一、向哪些地方申请仲裁劳动争议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目前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
如果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即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
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如下:
一、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申请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诉讼解决。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是哪些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解决。
二、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争议,或者不想调解解决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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