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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拖欠工资流程是如何的

发布时间:  浏览: 164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拖欠工资流程是如何的

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拖欠工资的流程:先由劳动者提出举报、投诉;然后由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再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最后对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或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二、农民工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如何处理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提起仲裁或劳动监察举报。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

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农民工应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支付赔偿金。如果通过仲裁无法解决,可以上诉至法院追究用人单位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拖欠停工留薪期工资算拖欠劳动报酬吗

拖欠停工留薪期工资不算拖欠劳动报酬。停工留薪期工资仅属于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中的一种,并不是劳动报酬。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拖欠工资流程是如何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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