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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途径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29 次  来源:网络

一、农民工讨薪途径有什么

农民工讨薪途径有: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法院起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农民工怎么讨薪

农民工讨要薪酬时,如果是向有工会的单位讨要,可以首先向工会反映具体的情况,通过工会与单位进行交涉。

如果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以直接向单位提出协商的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也可以联合起来,向单位提出集体协商的要求,给单位施加一定的压力。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三、讨要农民工工资找哪些部门

讨要农民工工资找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最有效,投诉后他们会责令单位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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