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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辞职了工资能不能结清

发布时间:  浏览: 52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作辞职了工资能不能结清

辞职了工资能不能结清。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不过现实生活中大部分都是在下个工资发放日与其他可都在工资一起发放。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二、职工工资能不能扣

用人单位能不能依法扣减职工工资。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能不能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能不能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能不能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能不能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三、工资没发员工能不能罢工

工资没发员工能不能罢工,但是这样不利于劳动者维权。建议提出辞职,通过劳动仲裁索要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员工单纯的罢工行为,是不算违法的,只是单方面违反了劳动合约,是单方面违约的行为,企业能不能拒付罢工期间的工资,期间能不能让工会与员工进行协调,处理罢工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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