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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可以给劳动合同盖章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12 次  来源:网络

一、人事可以给劳动合同盖章吗

给劳动合同盖章不可以用人事章,人事专员受用人单位授权,可以在劳动合同上盖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属于用人单位的内部部门,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力。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签订或者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仲裁可以解除合同吗

不可以利用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向用人单位提出,而不应该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

劳动仲裁是帮助劳动者进行维权的行为方式,旨在当事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利益受损等行为,仲裁帮助获得应有的利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如果有下列情况的,则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

一、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并且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

二、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三、劳动者与单位有竞业限制的约定。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劳动合同不可以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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