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合法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一般是合法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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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吗
不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员工可以随时要求离职,不用提前递交报告。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吗
不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员工可以随时要求离职,不用提前递交报告。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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