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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09 次  来源:网络

一、代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如果没有得到当事人授权就代签,属于无权代理,无论合同出现什么情况,都要对所签订合同承担责任。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的类型】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二、劳动合同到期没有及时续签的后果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及时续签的后果:

1、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哪些

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条件有: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还可以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终止,能够引起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死亡,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企业被撤销,职工由劳动主管部门另作分配,企业与职工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依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宣告破产。企业宣告破产,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招工时违反法律、法规,徇私舞弊,非法招收职工,一经发现,必须进行清退,随之单位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代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有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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