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因此,即使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只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就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其次,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包括如下方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再次,劳动者有如下事由,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该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是否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是否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是否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是否可以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是否可以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1、因下列情形之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是否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是否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是否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是否可以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是否可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用人单位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事业单位员工适用劳动合同法
事业单位员工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要看具体情况:
1、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是否可以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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