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怀孕后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职工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任何单位不得在职员怀孕、产假、哺乳期间,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职工本人则可以在任何时候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是否可以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在哺乳期内到期是否可以终止
正在哺乳期的员工其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哺乳期,不是否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是否可以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劳动合同可以盖合同章
劳动合同可以盖合同章,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的缴纳事宜;工资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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