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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不给离职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06 次  来源:网络

一、临时工不给离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同意临时工离职的,临时工可以直接离职。

因为临时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通过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或者选择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和中止劳动关系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其次,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再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突然离职不给工资怎么处理

辞职后单位不给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单位,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支付劳动报酬,如果逾期不支付,则劳动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但是,劳动者不办理离职手续直接走,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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