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发工资条可不可以索赔
可不可以。
1、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条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不服的,可提起诉讼。
2、不发工资条会对劳动者构成侵权。如果劳动者需要了解自己的工资条内容的话,可不可以要求单位提供。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可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不发工资条怎么赔偿
单位不发工资条,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者单位有相关规定,要按约定或规定的方式和数额来赔偿劳动者;如果无约定或相关规定的,但因次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三、旷工两天可不可以扣工资不
旷工两天,公司不能扣除工资,虽然用人单位无权扣除旷工日之外的工资,但是劳动者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不可以要求该劳动者承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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