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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让走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77 次  来源:网络

一、辞职不让走如何处理?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单位领导不签字批准,也可以在通知期间届满以后离开原单位。

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

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

一、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证据。

二、审查受理:

劳动仲裁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仲裁准备:

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

四、仲裁审理: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辞职社保如何处理

1、如果换工作时已经找好新公司,一定要问清楚旧公司和新公司缴纳社保的时间,以免时间衔接不上,中间断交一两个月。

2、如果辞职后选择创业、继续深造或者去旅游(即没有找到新公司),并且是当地户籍,可以以个人名义到社保中心缴纳,但是只能够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或者在离职之后社保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代缴。

3、如果辞职后,又到另一个城市找工作,这就涉及到跨省转社保,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离职以后也同在一个城市工作的就不需要办理社保转移。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三、辞职之后档案如何处理

辞职了档案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无新单位的档案办理方法:

1、从原单位离职时需要原单位开据“离职证明”。

2、咨询原单位的人事,自己的档案存放地点在哪。

3、然后携带离职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区)级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请工作人员给你开一张调档函。

4、携带身份证、调档函原件、离职证明原件,到你的档案存放地点找工作人员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就好了,不会向你收取任何费用。

5、最后人事档案就会被通过邮局的机要渠道,送至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需要也不能自己携带档案,手续办完了档案管理部门会安排转送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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