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的合同是实际工资不符合如何办,有哪些相关规定
签的合同与实际工资不符合,若实际工资没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多,属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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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的规定发工资,劳动者应该如何办
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的规定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
劳动者也可以因此辞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法律规定,如果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因此单方面辞职,并要求单位按照自己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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