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可不可以以债权折抵员工工资
用人单位不能以债权折抵员工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用人单位违法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二、用人单位扣员工工资合法
用人单位不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根据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可不可以代扣或扣除工资的,是合法的。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工资没发员工可不可以罢工
工资没发员工可不可以罢工,但是这样不利于劳动者维权。建议提出辞职,通过劳动仲裁索要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员工单纯的罢工行为,是不算违法的,只是单方面违反了劳动合约,是单方面违约的行为,企业可不可以拒付罢工期间的工资,期间可不可以让工会与员工进行协调,处理罢工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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