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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期间被辞退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97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伤住院期间被辞退该如何处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工伤期间被辞退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并且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如下:(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5)、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处理退休返聘员工发生工伤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向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离职手续,享受到退休待遇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一般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是认定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因其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

劳务关系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能《民法典》中相关内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三、工伤期间社保如何处理

员工工伤期间社保其算法与员工伤前在单位的待遇是一致的,并且在工伤期间员工的社保需要继续由单位为其缴纳,缴纳的金额和时间与之前并没有任何的变化,并且单位需要额外承担员工在受伤休养期间的医药费、护理费和误工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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