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张“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主张“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时效因不可抗力中止的,则从中止的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如果时效中断的,则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未签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怎样算的
未签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计算方法为: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计算一年。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的,主张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从一年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未满一年就辞职的,则从辞职之日起开始计算主张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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