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降职降薪员工可不可以仲裁解除合同
公司降职降薪员工可不可以仲裁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想要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无故降职降薪,一则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规定,也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的规定。
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不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现因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同时有权主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对此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不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公司对员工降职降薪合法么
公司对员工降职降薪,已经与员工协商一致,或者员工存在符合规章制度规定的降职降薪条件的,不违法。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而且需要提前告知员工或者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三、公司员工不干活可不可以降工资或者解雇
公司员工没有正当理由不干活的,用人单位是可不可以以此为由降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对于不干活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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