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有什么和处理的原则有什么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
1、合法原则。
2、公正原则。
3、及时原则。
4、着重调解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争议仲裁中有什么特殊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中有下列特殊原则:
一、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
二、回避原则。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如果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者当事人认为应当回避的可以申请回避或者自动回避。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仲裁裁决。
四、一次裁决原则。任何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最终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的,也不可以再次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未签订状态持续的时间不同,有两个不同的法律后果:
一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二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当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的时间期限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承担的是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换言之,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限是自用工之日起的第2个月到1年,期间若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则二倍工资支付至补签之日即可,所以用人单位最多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
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不再支付二倍工资,而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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