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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和辞职的区别是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94 次  来源:网络

一、离职和辞职的区别是哪些

离职和辞职的区别如下:

辞职指的是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可分为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对员工有威胁、暴力等手段强迫员工劳动、或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员工可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

2、根据员工自己个人的意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关系;

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一、离职指的是员工离开原工作单位和原单位职务的劳动法律制度,离职可分为两种情况:

1、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所在单位提出离职申请;

2、用人单位因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二、员工辞职的流程如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

2、劳动者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在月头递交辞职信,找公司离职签字同意;

3、劳动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办理离职手续;

4、工作交接后,公司人事部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劳动者社保手册、员工档案,结清剩下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被迫离职和主动辞职是否有区别

有,被迫离职有补偿。

主动辞职是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用人单位无过错的“预告辞职”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即时辞职”。被迫离职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辞职补偿金赔偿标准是哪些

辞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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