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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卡可不可以当工资卡

发布时间:  浏览: 52 次  来源:网络

一、二类卡可不可以当工资卡

二类卡可不可以当工资卡。二类银行卡虽然具备转账功可不可以,但是二类银行卡有限额消费和不可不可以存取现金等限制。一类银行卡账户为全功可不可以账户,可办理存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的通知》一(一)

严格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发卡银行应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银行账户实名制,认真审核银行卡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银行卡申领为客户本人真实意愿。客户为其所申请银行卡或所持有银行卡申请开通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手机支付,以及其他电子支付等非柜面业务的,发卡银行除审核其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外,可要求客户提供其他辅助身份证明文件,进一步核实客户身份。发卡银行不应盲目追求发卡规模,对于无需使用银行卡也可办理的业务,不得以申领银行卡作为业务办理的强制附加条件。对于已在同一银行办理银行卡的客户再次申领同一类型银行卡的,发卡银行应积极引导客户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减少重复办卡。

二、不发工资可不可以停工

不发工资不可不可以停工,劳动者可不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者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劳动者可不可以在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不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离职当天可不可以结清工资

离职当天是可不可以结清工资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但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二类卡可不可以当工资卡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可不可以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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