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因调岗辞职的可不可以获得单位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岗位可不可以随意调动的,则如果单位单方面调岗,员工因不同意调岗辞职的,可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因为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未经劳动者同意,单位不得单方面调岗。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单位可不可以对劳动者岗位进行合理调动的,则劳动者因此辞职的不可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员工被迫辞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符合经济补偿的情形的,可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具体如下: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可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不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可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可不可以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可不可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员工合同到期后不续约可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员工合同到期后不续约的,一般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是因为单位降低了原有劳动条件才导致员工提出不续签的,则单位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在单位维持或者提供原有劳动条件,但是员工提出不续签的情况下,单位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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