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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辞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39 次  来源:网络

一、口头辞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

口头辞职老板不让走,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期间提前三日即可;也可以积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说明辞职原因,配合单位做好交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口头辞职30天不给走如何办

口头辞职30天不给走的,劳动者可以补一份书面辞职报告,然后三十天后自行离职即可,不需要经过单位的批准。如果单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因此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赔偿金、未加班工资等,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具体的辞职方式分二种情况:

1、正常辞职的情况,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离职,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2、即时辞职,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未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辞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辞职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者协商索要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口头辞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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