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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的劳动者合同到期单位可以不与之续签合同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24 次  来源:网络

一、十级工伤的劳动者合同到期单位可以不与之续签合同吗

十级工伤的劳动者合同到期单位可以不与之续签,但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劳动者七个月的本人工资。而且还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期间合同到期公司是否可以不续签合同

工伤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不一定违法,但是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劳动合同到期的也应当自动延续至结果出具后再做出来。 

如果鉴定结果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则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违法;如果鉴定结果为五、六级伤残的,则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的,单位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这是合法的;

如果鉴定结果为七到十级伤残的,单位不签合同不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工伤医疗期后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调岗

工伤医疗期后单位能否调岗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是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五级、六级伤残,可以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3、对于七级到十级伤残的职工对安排工作没有具体规定。

工伤医疗期后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需根据以下情况分析处理:

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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