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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撤销员工不愿意调岗,公司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  浏览: 87 次  来源:网络

一、部门撤销员工不愿意调岗,公司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原劳动合同履行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员工不愿调换岗位,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不可以诉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是在依法行使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则员工不同意也不影响合同的解除。公司只要向员工结清工资,为其办理好离职手续即可。但如果公司是违法解约的,则员工可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其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公司要求员工转岗,员工不同意,是否合法

员工不同意不一定是合法的,具体情况如下:

1、调岗属于劳动合同重大条款的变更,公司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变更,如果公司强制性的调动工作岗位,员工可不可以拒绝,可离职并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

2、对于公司合理合法的转岗,一般会认为是公司行使自主管理权的需要,劳动者应当服从,不能拒绝,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不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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