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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就业协议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发布时间:  浏览: 84 次  来源:网络

一、签订的就业协议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签订的就业协议不可以约定违约金。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或者有商业秘密需要劳动者保守的情况下,才可以约定违约金。而毕业生就业协议并未约定对大学毕业生进行实际的就业培训和大学毕业生实际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问题,用人单位在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说是无效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合同不写违约金是否可以计算违约金

合同不写违约金是否可以算违约金,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离婚协议书是否是否可以够约定违约金

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法律对此并没有禁止。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违约金条款,以保障个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生效之后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这属于当事人自愿选择协商的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是否可以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签订的就业协议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是否可以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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