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代理人有什么样的条件
劳动仲裁代理人有下列条件:代理人有参与仲裁活动的行为能力;以及与当事人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代理人在出庭时,需要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二十五条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什么样的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有什么样的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如下: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这种情况仅适用于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就不再具备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所以这种情况劳动合同会终止。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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