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能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劳动者请事假期间,用人单位能够拒绝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但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用人单位能够扣除或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能够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能够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三、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能够通过以下方式索要工资:
1.劳动者能够与用人单位协商,也能够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劳动者能够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支付的,劳动者能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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