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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发布时间:  浏览: 111 次  来源:网络

一、用人单位能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劳动者请事假期间,用人单位能够拒绝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但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用人单位能够扣除或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能够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能够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三、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能够通过以下方式索要工资:

1.劳动者能够与用人单位协商,也能够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劳动者能够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支付的,劳动者能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用人单位能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形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能够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够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能够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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