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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内容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04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内容有什么

集体合同劳动保护专项条款的内容: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制定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一般情况下,各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审议:将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时。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主席分别就协议草案的产生过程、依据及涉及的主要内容作说明,然后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协议草案文本进行讨论,作出审议决定。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二、变更集体劳动合同的条件都有什么

变更集体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1)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

(2)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4)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签劳动合同时须告知劳动者哪些内容

1、签订劳动合同时须告知劳动者的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3、试用期工资标准。

4、差旅费,培训费等。

5、合同期限。

6、经济补偿相关的约定。

7、劳动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内容有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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