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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条件是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13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条件是哪些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条件如下:

1、申请仲裁主体不合格;

2、争议的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3、不属于受案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4、仲裁申请已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5、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申请人即不是劳动仲裁的当事人也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一审推翻劳动仲裁的概率是哪些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不给予劳动补偿。

如果是属于这种情况,则一审有可能改判。如果不属于这种情况,则劳动仲裁赢了,一审赢的可能性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合法的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于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条件是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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