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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50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因自身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合法。也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备作为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主体资格。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

三、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四、劳动合同采用了书面的形式。

五、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遵守法定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只有签字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用人单位未盖章,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代理人签字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签字与盖章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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