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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之后辞职了,还可以拿到赔偿金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7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伤之后辞职了,还可以拿到赔偿金吗

劳动者工伤认定后辞职,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补偿。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后做完伤残鉴定后还没拿到赔偿钱可以辞职吗

工伤后做完伤残鉴定后还没拿到赔偿钱可以辞职,是否离职并不会影响享受工伤待遇。工伤是在职期间发生的,就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即使事后离职也不会影响工伤待遇的发放。如果单位因此不给发放工伤待遇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而且离职的员工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鉴定后多久可以拿到赔偿金

工伤鉴定后一般一到六个月内可以拿到工资。

工伤鉴定后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费用在完成工伤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后,一个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账户,至于公司什么时候转到工伤职工账户,要看用人单位的效率。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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