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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和机构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44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和机构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1.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

2.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机构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3.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处理机构是基层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解决。

二、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争议,或者不想调解解决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途径是怎样的

首先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但是如果当事人不愿或者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实际工作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劳动争议都是仲裁前置,无法直接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和机构是怎样的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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