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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五个权利四个义务

发布时间:  浏览: 35 次  来源:网络

一、员工的五个权利四个义务

劳动者不只有五个权利,包括: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其他。劳动者义务包括: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员工是否有急辞工的权利

员工在特殊情况下有急辞工的权利。

“急辞工”不是法律概念。人们习惯将员工未提前通知的突然辞职行为称为急辞工。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员工急辞工,单位最终同意员工离职。该种情况的实质为“经员工提出,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正常情况下,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急辞工,单位未表示同意,员工仍然直接走人的,该种情况的实质为“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法律后果包括:

(1)单位应该支付员工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自动离职没有工资”、“急辞工扣工资的百分之多少”的说法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员工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向员工索赔的前提是:

①员工的确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②有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及损失的具体金额;

③有证据证明损失与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员工的五个权利四个义务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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