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调动工作地点不愿意去有没有赔偿
如果事先没有没有特别约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合同期内单位无权单方变更。如果单位提出变更,员工可以拒绝。
协商不成,如果单位坚持变更,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应给员工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哺乳期公司搬家不去有没有赔偿
哺乳期公司搬家不去不一定有没有赔偿。如果公司是在现在所在城市内搬迁的,则如果哺乳期的员工不去选择离职是没有没有赔偿的;如果公司搬离了现在所在城市的,则员工因此选择离职有没有赔偿。
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选择离职是有没有赔偿的。
具体赔偿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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