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满60岁能辞退吗
员工满60岁,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通过辞退来解决劳动合同。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能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能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辞退的员工还能再聘用吗
辞退的员工公司能根据自己条件再聘用。
但是解除劳动合同后再次聘用是不能约定试用期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解除合同还能再聘用,但是解除劳动合同再次聘用职工的,不应该再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哺乳期单位能辞退员工吗
哺乳期单位原则上不能辞退员工。如果女职工有一些严重违纪犯罪行为的话,那单位也是能解除与之的劳动合同,将其辞退。所以哺乳期内辞退女职工也是有可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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