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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14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

劳动仲裁时效是指职工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的时间限制。在我国,劳动仲裁时效是有规定的,具体如下:

一、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在争议发生后一年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超过一年的时间,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二、如果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时效期限,且该期限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应按照约定的期限进行仲裁。

三、如果职工在申请仲裁时,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但是用人单位在此期限内未作出处理决定,职工可以在用人单位作出处理决定前,或者在用人单位未作出处理决定时,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是为了保护职工的权益,防止职工的合法权益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得不到保障。因此,职工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该尽快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免超出时效期限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劳动仲裁对兼职的认定

兼职:区别于全职是指职工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兼职者除了可以领取本职工作的工资外,还可以按标准领取所兼任工作职务的其他工资,指非主要工作外的工作,如果只做一种工作则叫专职。劳动合同法规定: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68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三、劳动仲裁有诉讼时效吗

1、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有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如果对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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