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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06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伤如何认定

工伤需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单位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三十日之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单位如果没有在既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受伤的职员、或者是其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的申请之后,需要依法判断是否受理该申请。一般工伤认定期限为60日,如果超过60日还没有拿到工伤认定书,则可以咨询人力资源与社保保障局工伤科,也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咨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过认定之后,可能会认定职员的伤情为工伤,也有可能不会。作出认定后需要通知职员、职员所在的单位。职员的伤情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具体可以享受的待遇为,受理工伤的职员住院治疗花费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都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收到工伤认定书后,受伤的职员、或者是单位若是对认定不服,可以选择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是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二、工地受伤如何工伤认定

在发生工伤的48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医疗科部门报告工伤情况。由单位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事故情况记录表》由事故现场负责人简述员工受伤害的经过,目击证人签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等资料。在事故伤害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局提交工伤申请,劳动保障局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必须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未签合同如何认定工伤

未签合同,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也可认定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未签合同,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满足以上情形之一,也可认定工伤。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工伤如何认定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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