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劳工 • 正文

职工自动离职补偿政策

发布时间:  浏览: 143 次  来源:网络

一、职工自动离职补偿政策

若劳动者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常不会提供经济补偿。然而,在以下11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得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了劳动合同,从而使得该合同无效,导致劳动者解除该无效的合同;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或排除劳动者的权利,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从而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从而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1、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经济补偿金额的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予劳动者。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情况,按照一年计算。对于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情况,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员工主动离职补偿金

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不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也具有对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惩戒性质。若员工以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而用人单位也未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法规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还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若给单位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员工主动离职有补偿吗

员工提前30天提出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按员工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职工自动离职补偿政策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