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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被迫离职有补偿

发布时间:  浏览: 25 次  来源:网络

一、什么情况被迫离职有补偿

在以下情况下,雇主若持有任何因素而压迫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该雇主应当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还需缴纳赔偿金:

(1)如采用暴力、威胁甚至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不当方式强迫员工继续劳动;

(2)未能依照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准时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

(3)对员工的工资进行无理克扣或无端拖欠;

(4)拒绝承担支付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责任;

(5)当员工的实际工资水平与当地政府所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较时,前者明显偏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什么情况下算被迫辞职

被迫辞职主要是非本人真实愿意的离职,有以下情况: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权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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