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证明
在进行工伤鉴定程序时,必须具备以下几种相关证明文件:
首先,需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其次,职工在治疗工伤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费用凭证也需备齐;
最后,职工本人的身份证明同样是必不可少的材料之一。
基于以上几个方面,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他们的法定近亲属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鉴定工伤认定流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到第二十五条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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