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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骨折怎样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104 次  来源:网络

一、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骨折怎样赔偿

如农民工在工地工作期间发生骨折事故,首要步骤应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而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受伤程度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再据此向雇佣方提出索赔事宜。

若在与雇主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可向劳动行政部门递交劳动仲裁申请。

具体赔偿项目可涵盖但不仅限于例如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时期内的工资待遇、餐补、交通费、营养补贴在内的各项补贴,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多项赔偿款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在工地上受伤骨折如何赔偿

工地工伤骨折赔偿标准如下: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伤残津贴。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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