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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补偿有上限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24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法补偿有上限吗

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上限的限制。

通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额应当参考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予以计算,并以支付年限不超过20年来加以约束。

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服务年限,以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经济补偿标准进行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当员工所领取的工资超出上一年度全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时,经济补偿金则以该职工的薪资三倍为准进行确定,且对于此类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所实行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有补偿视情况而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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