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劳工 • 正文

工厂打工工资不给可以告劳动局吗

发布时间:  浏览: 97 次  来源:网络

一、工厂打工工资不给可以告劳动局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及结算周期全权负责,保证每位员工都能按月领取到不少于一次的薪资待遇。

倘若贵司未能履行合同规定,我们恳请您能够主动督促该事宜,将拖欠的薪资支付完毕。

倘若经过双方友好有效的交流仍无法解决此事,我们建议您向就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正式申请书,或是向人民法院发起起诉,请求用人单位补发欠付的薪资及相应补偿。

请务必留意,若您方以此为由申请补发薪资,建议您事先准备好有关的证实资料,例如工作记录档案、银行收支流水等,从而在法律层面上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同时,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同类情况,我们建议您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务必明确约定薪资总额、支付方法以及支付日期,并且妥善保管相关的文字凭证留作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能够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能够协商解决。

二、员工违纪被开除不给工资劳动局可以管吗

员工违纪被开除不给工资劳动局是可以管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可以扣劳动者工资的,但是因为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在结算工资时予以扣除。《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厂打工工资不给可以告劳动局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