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骨折赔偿表的标准是多少
针对一般的骨折工伤状况,应当按照如下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偿:
依据当事人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受损情况,参照当地上一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的约50%、40%或30%来支付相应的生活护理费用给伤者。
此外,在停工留薪期间,其原本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依然保持不变;
而对于伤残程度不同的伤者而言,还须根据受伤情况给予相应的伤残补贴,如五级伤残的残疾人士需领取相当于自身工资70%的伤残津贴,六级伤残的残疾人士只需领取相当于自身工资60%的伤残津贴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骨折三个月后工资怎么付
工伤骨折三个月后工资按照原来的工资待遇进行发放。
职工因为工作而受到了事故的伤害或者是患了职业病,从而需要暂时停止工作去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间,原来的工资福利和待遇不变,由职工所在的单位每个月进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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