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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请假不给批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90 次  来源:网络

一、孕妇请假不给批怎么办

若贵司未能批准孕妇的病假申请,孕妇朋友可选择及时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根据相关规定,处在孕期的女性职员,其所在单位将依据她以往的工作经验以及在当前单位的服务年数,提供自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不等的医疗护理期。

然而,于分娩前在劳动期间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时,所花费的时间都应计算为有效的劳动时间,而无须额外申请病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孕妇请假多长时间公司才可辞退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妇女怀孕后请假时间没有限制,不论请假多长时间,用人单位都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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