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方协议违约金不交是否可以
若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提供了特定专业性的人力资源培训费用,并于相应的劳动合同之中明确规定了服务期限以及服务期限违约金等事项,那么当劳动者违背该项约定时,该三方协议的违约金必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然而,如果在未有前述情况出现之时,劳动者拒绝支付三方协议所设定的违约金,也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得到法律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三方协议是否是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二)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三)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四)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五)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
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
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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