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休假期间兼职合法吗
据我国现行法规的明文规定,公司员工将工作之外的闲暇时间用于兼职活动本身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这部分闲暇时光完全属于员工自行支配,他们在这个时间内有权做任何他们喜欢或感兴趣的事情。
然而,针对员工在外面兼职活动的权利,确实有一些具体的规定:
首先,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员工和两个及以上企业建立劳务关系是被允许的。
除此之外,只要员工在完成其原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方面未产生重大影响,之前的雇主便无权阻止他和其他企业确立新的劳务关系。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员工的兼职行为必须确保不会给原工作单位带来经济损失或侵犯其合法权益。
如果由于该行为导致了原单位受损,那么员工及其兼职单位就应共同承担起对原单位的赔偿责任;
其次,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员工,可以与一家或多家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但是,后签署的劳动合同绝不能妨碍到先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全面实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休假期间可否不参加组织活动
休假期间是可以不参加组织活动的。
年休假是法律赋予职工的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再占用,因为紧急情况必须占用的,应当另行补休或者支付工资报酬。
因此,除紧急情况必须占用的情况之外,可以不参加单位活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休假期间兼职合法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