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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超过12小时合法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7 次  来源:网络

一、上班超过12小时合法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如果员工的工作时间超出这一限制,则属于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某些特定行业,如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邮政服务以及地质勘查等,可能因生产经营所需而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但必须保证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总时长不能超过3小时,并且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然而,这类情况下,有关单位只需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便可实行与其他行业不同的工作和休息安排。

因此,对于像上述特殊行业中的一些特殊岗位而言,即使工作时间被调至12小时,也并不违反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上班超过一年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未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可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要求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

3、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4、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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