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旷工处罚规定
关于旷工处罚所遵循的准则明示如下:
在经过充分且富有教育意义的批评之后,若仍无法纠正持续的旷工行为,并且连续旷工期限超过了15个工作日,则该用人机构是有权单方决定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关系的。
当然,关于旷工行为所应旷工的具体时限,将取决于各用人机构内部的规定和要求。
在这个问题上,国家法律并未有确切的规定。
由此可见,无论是何种性质的旷工行为,只要违反了本单位制定与认定的关于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并造成相应影响,那么用人机构依据这样的事实,就具备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且并不需要对此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法旷工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并未规定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在公司的规章制度里写明的,那么旷工的天数也是由公司自行根据情况来制定的,并且该规章制度应当是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告知劳动者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值得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规章制度的,遇到员工旷工时,用人单位应首先积极催告返岗、告知旷工天数及后果,再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旷工是指正常工作日职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
实务中一般的理解是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出勤。通常是指无正当理由缺勤行为,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3、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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