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接受调岗被辞退合法吗
若员工对其工作场所中出现的调动岗位并不服从,而导致被公司辞退的行为是合法的。
然而前提条件必须是,该名员工无法具备在当前岗位上所需要的技能水平以及职责要求,但他/她却拒绝接受其他被安排的职位或岗位变动。
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采取包括解雇在内的相应措施来应对。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出于恶意的目的,刻意针对某位员工提出的难以达到的调岗要求而实施例如解雇等处理措施则是不被认可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不接受调岗被辞退怎么补偿
员工不接受调岗被辞退有赔偿。
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劳动者不接受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
不接受调岗被辞退的补偿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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